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4年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抽查審計的通知
民辦函〔2024〕49號
各有關全國性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為規范社會組織行為,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的通知》(民發〔2017〕45號)的規定要求,現就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2024年社會組織抽查審計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審計時間
2024年7月—9月。
二、抽查審計實施機構
北京中天銀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證天通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財匯信(北京)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三、抽查審計數量
本次共抽查審計民政部登記的社會組織100個,其中社會團體90個(包括外國商會2個、國際性社團3個),民辦非企業單位10個。
四、抽查審計內容
查看社會組織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會計報表、相關賬簿、審批單據、財務票據、合同協議等資料;了解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執行情況;評價內部控制系統是否健全且有效執行;查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業務活動管理是否規范;檢查是否存在違反非營利法人要求,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外國商會管理暫行規定》、《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五、抽查審計方法
本次抽查審計主要采取進駐現場、聽取介紹、收集資料、查閱制度等方式,以及采用審驗會計憑證和相關財務資料,盤點實物,函證其他單位或個人,調查取證,重新計算及分析等方法進行審計。
請各有關社會組織積極配合會計師事務所開展審計工作,真實、準確、完整地提供相關材料和數據,確保審計檢查順利開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礙或拒絕上述會計師事務所進行抽查審計工作。社會組織不按規定配合抽查審計工作的,登記管理機關將依據《社會組織抽查暫行辦法》及有關規定處理。
附件:1.抽查審計重點
2.2024年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抽查審計名單
民政部辦公廳
2024年6月29日
聯系人:張超 聯系電話:010-58124140
附件1
抽查審計重點
一、年度工作報告
檢查2023年度工作報告書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準確性。
二、黨建情況
是否按規定建立黨組織,是否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
三、業務活動情況
檢查2023年度是否按照章程規定召開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是否按照章程規定按期換屆;負責人是否超齡超屆任職;是否按規定及時辦理變更登記、章程修改核準和負責人備案;2023年度是否依法依章程開展業務活動;是否具備法律規定的社會團體法人、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涉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的,檢查離任審計發現問題整改完成情況;前一年度檢查不合格、基本合格的,是否完成整改。
四、制度制定和執行情況
檢查有關決策記錄,查找是否存在黨組織沒有發揮應有作用、決策機制失效、未履行重大事項報備義務等治理方面的問題;檢查是否有公務員或退(離)休領導干部違規任職的情況;檢查財務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內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接受捐贈、資助的賬務處理、開具票據及使用情況;財務收支是否全部納入法定賬簿核算、是否將財務收支與其他組織收支混管、是否將活動收入交由其他組織或個人收取;是否使用其他組織或個人銀行賬戶進行賬務往來;票據使用是否規范;是否存在違反規定進行賬務處理的情況和其他財務管理問題。
五、收費情況
檢查社會團體會費標準制定和修改程序、表決方式、基本服務項目設置、票據使用、收支管理等情況;開展評比、表彰、達標或舉辦研討會、論壇、展會、培訓及收費情況;開展技術審查、論證、評估、檢驗、評價、檢測、鑒定、鑒證、證明、咨詢、試驗等作為行政審批受理條件的中介服務及收費情況。對全國性行業協會商會,重點審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關于“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嚴禁利用法定職責和行政機關委托、授權事項違規收費”、“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嚴禁只收費不服務或多頭重復收費”等規定要求的落實情況,以及主動減免企業負擔情況。
六、分支(代表)機構管理情況
檢查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設立、管理情況。檢查社會團體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程序是否合規;是否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設立分支(代表)機構;分支(代表)機構名稱是否規范;是否設立地域性分支機構、分支機構下再設分支機構;分支(代表)機構財務是否納入社會團體統一賬戶;社會團體對分支(代表)機構的管理是否到位等。檢查民辦非企業單位是否違規設立分支機構。檢查社會組織是否能夠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實施有效管理,是否以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的名義收取或變相收取管理費、贊助費,是否超范圍開展業務活動等。
七、支出及關聯交易違規情況
檢查支出是否超出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是否存在抽逃注冊資金;是否向出資人、舉辦者、捐贈人、理事、監事及管理人員等分配或變相分配財產;是否通過虛增業務活動成本、虛假發放工作人員費用、專家費用等方式分配或變相分配財產;兼職理事兼職參加決策、監督等履職行為時是否以勞務費、專家費等方式領取報酬;負責人、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是否存在侵占、私分、挪用社會組織財產情況,是否存在不合理列支業務活動成本、管理費用等揮霍浪費社會組織財產或公共資源情況,是否存在設立“小金庫”或公款吃喝問題;是否存在將大額財產長期無償交由或出借給其他組織或個人不收回情況;對外投資是否履行內部決策程序,是否符合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是否符合合法、安全、有效原則,是否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進行投資收益核算,是否存在損害社會組織利益情況;關聯方交易是否履行內部決策程序,是否按照公允價格交易,是否按照《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若干問題的解釋》在會計報表附注中披露。
八、公益項目情況
重點檢查公益項目設立及開展活動是否符合業務范圍和公益宗旨,其中發生的重大交換交易或非交換交易是否違背公益性、公平原則,存在為個人或個別企業牟取不當利益的情形,公益項目收入和支出是否通過社會組織賬戶進行;是否存在假借“公益”、“慈善”、“免費”等名義違規為企業活動產品開展宣傳、促銷等活動情形。承擔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是否存在騙取、截留、擠占、挪用項目資金等情形。
九、部管社會組織履行重大事項報告義務等情況
重點檢查部管社會組織重大事項是否應報盡報,是否按照審批意見開展活動,是否按照規定對重大事項進行管理;是否建立重大風險臺賬制度,是否按要求對風險事項進行研判;對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專項基金是否按照要求進行清理整治。
十、其他違反財務管理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違反非營利法人屬性要求的情況
附件2
2024年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抽查審計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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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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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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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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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名文化遺產保護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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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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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區發展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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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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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志愿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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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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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投資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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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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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開發區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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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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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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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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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戰略與管理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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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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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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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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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和化學工業聯合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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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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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集團公司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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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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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染料工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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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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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石油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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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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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療器械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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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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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制冷空調工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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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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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鋼結構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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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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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路建設行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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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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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質量檢驗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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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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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裝飾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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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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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品藥品企業質量安全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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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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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游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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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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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產業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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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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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電影電視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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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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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體健康科技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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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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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安全生產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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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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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系統科學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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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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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繼續工程教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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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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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電影著作權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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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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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農業國際合作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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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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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旅游文化資源開發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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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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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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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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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聯合國采購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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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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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臺球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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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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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幼保健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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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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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救援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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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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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野生植物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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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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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副食流通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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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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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林業與環境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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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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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醫學裝備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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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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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整形美容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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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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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漁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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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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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青少年新媒體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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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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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族建筑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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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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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體育指導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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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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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擊劍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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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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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救生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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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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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幼健康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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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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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生命關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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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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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同澤書畫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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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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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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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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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經濟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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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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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智慧工程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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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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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藝術教育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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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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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航空教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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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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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品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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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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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師范大學校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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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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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科技體制改革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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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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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靈山公益慈善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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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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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證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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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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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戲曲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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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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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化館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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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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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食文化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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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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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玉文化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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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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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應急管理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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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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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報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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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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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聞文化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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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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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獅子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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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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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社會法學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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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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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康復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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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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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球物理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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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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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野生動物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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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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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色金屬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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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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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土木工程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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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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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地質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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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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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筑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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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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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城市發展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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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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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文化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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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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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林牧漁業經濟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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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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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文化傳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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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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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夏文化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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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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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紀實文學研究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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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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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火車頭體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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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中國優生優育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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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
中國衛生有害生物防制協會
|
84
|
中華文化促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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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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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光學工程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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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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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養老教育服務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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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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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水潭骨科醫學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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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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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醫慢病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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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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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普醫學信息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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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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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海美術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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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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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聯肝健康促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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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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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益老齡事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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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
國杰老教授科學技術咨詢開發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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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
現代工筆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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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新探健康發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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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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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洲金融合作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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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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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服務貿易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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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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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粉體檢測與控制聯合會
|
99
|
中國日本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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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中國馬來西亞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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